一、区域规划评估理论
1、区域规划评估理论的来源
顾名思义,区域规划评估理论是针对区域规划而进行评估的理论。广义的区域规划指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进行总体部署;包括区际规划和区内规划,前者主要解决区域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或区际分工协作问题,后者系对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布局进行全面规划。狭义的区域规划则主要指一定区域内与国土开发整治有关的建设布局总体规划。从层次上来讲,区域规划高于城市规划,而低于全国性规划。
区域规划评估理论与其他规划评估理论不同的地方就是评估的对象不同,但是其理论框架均来源于城市规划评估理论。W.C.Baer(1997)以规划方案(plan)为核心,总结了5种规划方案评估的类型:规划方案评估(plan critique)、规划方案分析评估(plan testing and evaluation)、规划方案比较评估(comparative research and professional evaluation)、规划影响后期评估(evaluating post hoc plan outcomes)和规划过程动态评估(plan assessment)。他认为评估的内容大致有以下3个方面:1)各种规划选择方案的主要内容;2)规划作为一揽子计划在文件中表达的内容,其中包括目标、需求、问题假设和推理方法、具体建议和实施措施(法规、条例、预算等);3)规划实施后的影响。上述关于规划评估的不同分类结果,都是基于一种“分析思想”将规划评估依据不同阶段(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反馈、调整等)和不同层次(规划前评估、规划过程评估、规划结果评估)进行。
本世纪初,国内有学者在借鉴西方的政策评估框架,并将城市规划评估的时间纬度纳入其中,形成网状的城市规划评估矩阵。
在上述理论框架基础上如果再增加一块内容——规划主体价值评估,就成为四维度城市规划评估理论框架了。换句话说,四维度城市规划评估理论框架包括规划方案的技术评估、规划主体的价值评估、规划实施过程的效能评估和规划结果的绩效评估。这四个纬度以城市规划的目标评估为核心环环相扣,在相互交织的联络关系中实现了规划手段与目的、技术与价值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