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走出去”是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把农业“走出去”作为国家战略提出以来,农业“走出去”获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取得了明显成效。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十三五”时期的农业对外合作提出了新要求,要进一步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完善农业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投资、贸易、科技、动植物检疫合作。因此,需要清楚认识当前我国农业“走出去”的现状,努力克服农业“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挑战,形成新时期深入推进我国农业“走出去”的战略思维,提升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一、当前我国农业“走出去”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大力开展农业“引进来”的同时,积极探索农业“走出去”的新途径,先后同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主要国际农业和金融组织以及多个国家建立了科技交流和经济合作关系。
(一)农产品对外贸易取得稳步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经贸合作的逐步发展,农产品出口总额快速增长,结构日益优化。粮、棉、糖等土地密集型大宗农产品出口下降,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持续增长。农产品出口持续增长,有力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产品质量提高、农民增收致富,形成了一批优势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培育了一批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平衡了市场供求关系,保持了市场繁荣稳定。出口市场多元化目标也取得较大进展,市场分布也由原来的以港、澳、日、韩、东盟等国家和地区为主进一步向非洲、拉美以及欧洲等地区拓展。
(二)农村劳动力对外输出取得快速发展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日益提高,众多企业和自然人纷纷走出国门,积极开拓境外劳务市场。凭借我国丰富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实用的农业生产技术优势,农业劳务输出的规模和区域逐步扩大,境外劳务输出已经成为我国农业“走出去”的重要形式之一。多年来,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种类不断增加,层次也不断提高,所涉及的行业从初始阶段以建筑、纺织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逐步发展到计算机软件开发、飞机维修、工程设计咨询、工程管理等高技术领域。部分出国务工人员返乡后选择兴办厂房,投资产业,吸引了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三)农业技术国际合作取得长足发展
数年来,我国认真履行有关农业合作方面的对外承诺,积极开展境外农业技术示范,利用自身农业技术优势,在亚非拉一些国家建立若干个农业技术示范中心,派遣近千名农业专家和技术人员,帮助当地培养了一大批农业技术人员,并与多个国家签署了南南合作“三方协议”,为发展中国家提高农业和粮食生产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有关国家的高度肯定和赞赏。在输出我国优势农业技术和设备的同时,为项目所在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也为巩固与这些国家的政治外交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农业资源国际开发取得积极发展
目前,我国境外渔业资源开发已经涵盖大西洋、印度洋和太平洋的公海、南极海域以及多个国家的海域,已跻身世界主要远洋渔业国家之列。以农垦企业为主力军实施的“南胶北豆”计划也取得实质性进展,广东、海南农垦分别在泰国和越南、柬埔寨建立了天然橡胶生产加工基地。广东、福建等沿海省份的许多私营业主也纷纷到境外兴办各种养殖场、农场等。并且,农业境外投资已经由点到面,由单一的农业生产逐步向生产、加工、贸易等领域延伸,投资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
二、我国农业“走出去”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虽然我国农业“走出去”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目前我国农业企业“走出去”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障碍,既有企业自身缺乏长远规划、管理体制不健全、人才意识落后等主观原因,也有政策支持体系不健全、缺乏资金支持、外部环境变化等客观因素。
(一)企业自身存在能力缺失的“短板”
一是我国从事境外农业投资开发的企业大多为中小型企业,普遍存在实力相对弱小,融资能力弱,应对风险能力差等问题。国内贷款方面,银行抵押担保条件限制很难通过,资金不足严重制约了农业企业“走出去”的发展。二是多数企业没有建立完整的自主技术研发推广平台和队伍体系,企业在技术应用上成本较高,适应能力差。三是复合型人才缺乏,企业缺乏适合国际化经营、熟悉国际经贸知识、通晓外语和专业技术知识、富有竞争意识和吃苦精神的综合性人才,影响了我国企业在境外的农业经济活动。四是目前国内农业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时独立操作较多,相互沟通、合作不足。在开展对外投资时往往是一哄而上,有时为了一点小利益进行恶性竞争,很难在当地生存。
(二)国内政府管理服务存在体制机制障碍
一是农业“走出去”项目不仅风险多、压力大、成本高、回报周期长,而且关系国家形象和国家利益,对“走出去”的农业企业必须给予政策扶持,这也是国际通行惯例,而我国在这些方面还没有配套完善的支持政策。二是我国对农业“走出去”项目的管理权限分布在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存在多头管理、沟通不力的问题,导致一些“走出去”项目的审批程序繁多、耗时较长,甚至延误商机。三是对促进农业“走出去”的信用担保制度、海外农业直接投资法律制度、保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方面没有系统全面的规定。四是各级政府开展的农业合作、援助项目没有与企业“走出去”有效地结合起来,政府合作项目与企业“走出去”之间缺乏必要的链结。
(三)国外投资环境的约束和限制
国外投资环境是影响农业“走出去”的关键因素。近年来,我国农业企业“走出去”的国际舆论环境日益恶化,有关中国“资源掠夺论”、“中国威胁论”的言论屡屡出现。对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发海外资源,一些不了解实际情况甚至是别有用心的个人或团体,纷纷提出质疑,对一些有合作意向的国家形成政府决策造成不利的舆论压力。一些经济体对本国农业和农产品市场采取保护政策,人为地对外国企业、产品和劳务输入设置障碍。有的国家政局变化太大,国内各种政治势力斗争激烈,政策缺乏连续性,许多合作项目被迫中断,企业损失巨大。此外,为了保护本国劳动力,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劳工签证政策,中方人员获得工作许可困难。
三、新时期下深入推进农业“走出去”的战略举措
当前,我国对外开放进入新时期,“一带一路”建设正如火如荼展开,农业发展迈入新阶段,大力组织和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意义重大,时机成熟,条件具备。必须适时地把农业“走出去”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转换思维,加大力度,推动农业“走出去”登上新台阶,开拓新局面。
(一)构建完善农业“走出去”战略规划
必须坚持统筹规划、循序渐进的原则,从维护国家利益、实现国家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明确战略重点,合理配置资源,实施分类指导,确保农业“走出去”科学有序稳步推进。现阶段以发展稳定的农产品贸易、对发展中国家实施农业援助为主,中期则以境外农业投资和国际农业合作为主,远期以打造大型的跨国农业企业、构建全球农产品供需调剂网络和农业科技与资源配置网络为目标。加强国家对农业走向全球的宏观指导和服务能力,分片明确农业“走出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力争率先取得突破,尽快打开局面。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地区在综合考虑地缘、资本及技术优势的基础上,通过以点带面方式,重点推进农业“走出去”战略实施。
(二)培育壮大农业“走出去”企业主体
扶持和打造一批农业大型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充分发挥其在农业耕作技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和经验,争取在获取境外重大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农业技术合作项目上有更大的突破。鼓励农垦企业在东道国投资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园区,鼓励中粮集团等粮食流通企业在东道国建设仓储物流设施,鼓励中远集团等大型运输企业在东道国建设港口设施,共同打造从生产、收购、仓储、运输到贸易加工的全球粮食供应链,切实解决我国部分重点农产品缺乏进出口渠道控制能力和定价权的问题。鼓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以股份合作、设立共同基金、共建园区等方式开展合作,把国家意志和企业利益相结合。
(三)改革创新农业“走出去”服务模式
设立国家农业“走出去”专项发展基金,建立各种补贴、贴息和紧急援助等制度;放宽融资条件,创新担保方式,解决涉外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保险体系,增加农业对外投资的保险险种,加大保费补贴比例;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在避免双重征税、调整出口退税、免征进口环节税费、减免国内生产资料和设备出口环节税费等方面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和协调我国农业“走出去”工作,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多头管理、权限分散等问题。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强化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价格协调、应对贸易纠纷、抵御海外风险等方面的作用,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四)跟踪关注农业“走出去”国际环境
在重点合作国家增设我国驻外机构,主要负责跟踪和反馈我国境外投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调整,以及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等,积极对潜在投资者提供可靠而有益的信息服务。建立农业涉外项目监测评价体系,跟踪了解农业对外投资项目的状况和特点,建立完善农业投资、技术合作和农产品出口摩擦报告制度和农产品争端应诉机制,有效地避免涉外农业企业的损失和投资风险。就存在的双重征税、人员签证期限过短、劳务人员限制、入境生产资料关税过高、产品返销国内时征税过高等问题通过多层次的外交手段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