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率逐年攀升,由2010年的48.5%提高到2015年的51.6%。2015年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59.9%,消费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力。消费主导型经济的崛起将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也将给我国金融发展带来新空间。
1、消费潜力全面释放,对经济增长拉动占据主导
我国原有增长模式带有投资主导的突出特征,但2011年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这一增长模式出现拐点性变化。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显著放缓,由2011年的增长23.8%,大幅下滑至2016年增长8.1%,累计下降15.7个百分点。与之相比,消费需求仍处于快速发展的车道,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由2011年的17.1%回落至10.4%,累计回落6.7个百分点。消费增速较投资增速相对平稳,且快于同期GDP名义增速,促使消费率超过投资率,消费取代投资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首要引擎。2015年,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66.4%,分别比2013年、2014年提高18.2个和14.8个百分点,比2001-2012年平均贡献率高16.0个百分点。2016年前三季度,消费对GDP增长的累计同比贡献率为71%。
我国已进入消费主导经济增长的新阶段,消费潜力全面释放的大趋势正在形成。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课题组(2015)对我国“十三五”时期消费增长前景的估算结果,2015~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实际增长将达到8%,2020年我国居民消费规模将达到45.23万亿元,最终消费率有望提高到55%~60%,居民消费率提高到45%~50%,消费贡献率稳定在40%以上。
2、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新兴消费增长点培育壮大
近年来,我国消费升级势能持续释放,呈现消费层次提升、消费形态改变、消费业态创新以及消费理念和行为转变等明显的趋势性变化,养老家政健康消费、信息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化体育消费等新兴消费增长点正培育壮大。
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消费层次由发展型向享受型转变。按照国际经验,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是居民消费结构发生转变的重要时期,吃穿住等生存型消费减少,发展型、享受型的服务性消费增加。2013-2015年,我国人均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服务消费支出比重分别由12.3%、10.6%和6.9%提高到13.3%、11.0%和7.4%,2015年,人均滋补保健品和保健器具支出比2013年增长45.8%,年均增长20.7%。
二是消费形态由物质型向服务型转变。按照消费升级的规律,居民消费对象最终会从商品走向服务。近年来,信息、旅游、医疗、体育、家政等服务消费快速发展。2016年国内旅游44.4亿人次,同比增长11%;国内旅游总收入3.9万亿元,同比增长14%;全国居民人均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教育支出分别增长12.3%和12.0%和11.2%,人均体育健身活动支出增长13.7%,人均用于家政服务的支出增长24.7%。
三是消费方式由线下向线上线下融合转变。大众消费社会的来临与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相叠加,人们的消费方式更多地从“线下”转到“线上”,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成为信息时代消费的重要特征。2016年全国网上零售额为5.16万亿元,同比增长26.2%,其中,实物商品网络销售交易额近4.2万亿元,占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逾八分之一。
四是消费理念和行为从以往的大规模、同质化、普及型的消费,向差异化、多元化、高品质的新消费转型,进入了“从量到质”、“从有到好”、“求新求特”的新阶段。例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食品消费更强调安全和健康,对日用品和耐用品消费更重视体验和品质。
伴随消费结构加快升级,养老家政消费、体育健身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化消费、信息与网络消费等新增长点也开始崭露头角,未来发展空间巨大。例如,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体育消费总规模达1.5万亿元。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到2020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5.5万亿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提出,到2020年和2025年,我国信息消费总量分别要达到6万亿元和12万亿。另外,统计显示,我国文化消费潜在市场规模约为4.7万亿元,而实际文化消费规模仅超过1万亿元,存在着3.7万亿元的文化消费缺口。商务部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中国网上零售额达到9.6万亿元。
3、消费供给侧改革发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全面跟进
消费需求结构变化是产业结构演进的重要原因,消费升级对产业升级具有引导作用,而产业结构的调整则对消费需求形成供给约束。近年来,我国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但产业结构升级仍存在滞后,“有需求而缺供给”的市场供求矛盾成为我国消费需求释放面临的突出问题。供需错位主要表现为一方面低水平的、低端的商品和低技术含量、低品质的服务产品绝对过剩;另一方面一些高水平、高端的商品和服务供给相对不足,大量的现实需求无法满足。例如,由于国内中高端消费品有效供给不足,近年海外代购和境外消费发展迅猛。
针对上述情况,政府一方面抓住消费结构升级、新兴消费蓬勃兴起的机遇,加大对以传统消费提质升级、新兴消费蓬勃兴起为主要内容的新消费的政策支持,积极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另一方面,积极推动消费供给侧改革,加强新消费对新产业的引导和催化,推动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供给。
伴随新型消费崛起和政府发力消费供给侧改革,消费结构升级对相关产业的引领作用明显增强,我国产业结构呈现出服务化、互联网化、品质化的新特点。一是服务业成为投资最多的领域,成长为国民经济第一大产业。2016年,服务业投资比上年增长10.9%,增速高出第二产业7.4个百分点;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58.0%,高出第二产业19.1个百分点;服务业新增投资占全部新增投资的76%。2016年服务业占GDP比重达51.6%,服务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58.2%,比第二产业高出20.8个百分点。2016年服务业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为56.5%,比第二产业占比高出13.2个百分点。
二是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相关行业发展迅猛。2016年1-11月,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营业收入增长40.0%,增速比上年同期加快13.6个百分点;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累计达82.1亿G,同比增长124.1%。分享经济渗透到交通、家政、物流等生产生活相关的多个领域,以“摩拜单车”、“滴滴顺风车”为代表的共享平台风生水起。2016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6.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9.8%。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带动快递业务的高速增长。2016年,快递服务企业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43.5%,新增业务收入占全国邮政新增业务收入的89.9%。
三是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五大幸福产业”和智能家电、智能手机、可穿戴智能设备等与“品质化”生活有关的行业快速发展。2016年1-11月,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中,“五大幸福产业”营业收入合计同比增长12.6%。其中,旅游服务业、文化及相关产业服务业、体育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8.1%、15.5%、24.4%、16.4%和17.1%。据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测算,2016年中国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综合贡献达11%,对社会就业综合贡献超过10.3%。消费者对智能家电、智能手机、可穿戴智能设备等产品的消费意愿非常强烈,相关行业呈爆发式增长。
4、消费主导经济增长亟需补足“金融短板”
作为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消费金融是促进居民消费、调动市场潜力的有效手段。金融对于刺激消费的意义主要体现为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不同的融资工具,使得消费者具备更高的跨期消费能力。基于广阔的发展空间和金融需求,在政策支持、技术革新的助推下,与消费有关的金融服务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从长期趋势看,消费金融将成为零售银行业务的重要增长点,新消费增长点带动的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也将为批发银行业务提供广阔空间。
消费金融市场的巨大商机和政府政策的支持,使各路资本争相涌入,尤其是消费金融公司在全国试点的推开以及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使传统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加快进入,形成了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互联网消费金融三足鼎立的市场格局。
虽然我国消费金融近年来发展势头很快,但国内市场规模的开发尚处在初级阶段。2015年我国一般性消费信贷(除房贷以外)占总消费支出的比例仅为20%,低于韩国的41%和美国的28%。而同期我国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占GDP比重仅为美国的1/3,可见我国消费信贷渗透率并不高。我国消费增长更多依靠的是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金融对未来消费潜力转变为即期消费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当经济增长进入消费主导新阶段后,“金融短板”的约束也在日渐增强。
一是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仍具有“生产性金融”的特色,尚未真正体现出“消费性金融”的发展方向,消费金融服务过于单一。消费金融业务主要集中在消费信贷,还缺少多元化的消费金融支撑。消费金融并非仅限于与短期消费直接相关的融资活动,应包括为满足个人或家庭对最终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而提供的具有贷款、储蓄、支付结算、风险管理功能的金融服务,其最终的服务对象是消费市场,不仅包括消费者本身所面临的金融问题,还有市场、机构和政府与消费相关的金融技术、产品、服务、法律、监管、政策。
二是银行消费信贷以房贷为主,对于消费的信贷支持还相当有限。商业银行是我国消费金融市场的主体,银行向消费者提供的消费信贷目前包括了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信用卡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医疗贷款、家庭装修贷款、旅游贷款、助学贷款等。其中,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占消费信贷的七成左右,信用卡贷款超过一成,车贷不足5%,其他包括助学、旅游、装修等加起来只有一成左右。但国外消费金融中,住房按揭贷款通常不算作消费金融产品。如果剔除房贷,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导者,对于消费的信贷支持还相当有限。
三是作为消费信贷的提供者,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对消费的支持力度也存在不足。消费金融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为国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小额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则是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在发达国家市场占有率通常超过60%相比,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在车贷市场的占比只有20%左右。消费金融公司的信贷规模目前仅近千亿,影响力还相对有限。
展望未来,为满足消费主导经济发展新阶段的金融需求,就要补齐消费金融的供给短板,使消费金融真正成为提振居民消费的主力军。为此,需要从机构与产品创新、政策和制度优化两大层面着手加快改革,构建一个多层次的、功能完备的消费金融体系。